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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房贷偏离超越了保障性住房需求方向,刺激了居住消费的高标准化。住房建设的特点需要占有土地资源。土地资源属不可再生资源,弥足珍贵。因此,国民居住标准(特别是面积)既要与本国生产力水平相匹配,又需土地资源的承载力所许可。如日本、香港地区很富裕,但土地资源稀缺,因此住房面积都不大。我国内地总体上人均土地低于国际水准,然而近年来却造了不少大房子。大房子的供给,是一个脱离了国情的错误倾向,刺激了居民的消费欲望。这类住房属改善型需求,有的甚至属奢侈型。如将大房子拒之于贷款之外,那么房价亦就难以推到如此之高。
3、年轻人的一步到位的消费方式,超前增加了住房总需求。现在刚上班的青年人,购房动辄140-150平方米,所谓一步到位。这种消费方式无疑是浪费式的,至少前十年是利用率不高,因为没有孩子或孩子很小。但由于房贷的易得性,刺激了青年人的这种消费方式,客观上又增加了一种需求压力。这种压力,完全是由时下的房贷引发的。上述一系列信用式消费的消极因素的累积,快速激发了供求矛盾,形成了房价持续上涨的拉力。
新政策应体现渐进、保障、民生
调控楼市新政策的核心可概括为三点原则:第一,体现民生性,解决社会最广大的基本民众的住房需求,属雪中送炭,而非锦上添花;第二,支持小康型安居消费,倡导节约型符合国情的居住消费;第三,逐步实现的原则。保障型小康式居住消费的实现,不应该也不可能在一个短期内到位,必须逐年解决一部分,与住房建设速度相配合,因此房贷每年应有总量控制。奉行上述三大原则的房贷政策,既发挥了支持住房产业的持续发展,又平稳地渐进式解决了民众的住房需求,同时又履行了调控住房市场的功能,房价亦可理性化。
上述仅是保障型房贷政策的框架原则,实施的话须进行调查研究,严密论证,直到实施细则,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。笔者在此提供若干建议,抛砖引玉。1、确定住房贷款总新增贷款中的比例。根据历年调控教训,此项措施必须作为指令性指标,由各地银监部门考核监督。此比例的依据,应是住房业总国民经济中该有的相应比例;2、每年全国住房贷款总量控制,总量依据是每年小康型住房可供量。原则是供求平衡,供略大于求;3、房贷发行设置进度指标,避免井喷式放贷,以免破坏供求关系;4、每户发放一次购房贷款,禁贷第二次贷款;5、高价房一律不贷,所谓高价房,指可获暴利的房价即高价;6、大面积房不贷,具体超过100平方米房不贷;7、别墅类高档房不贷;8、价格变动房不贷,实施支持一房一价,即开盘定价后至售完不再涨价;9、贷现房不贷期房;10、严格城市外来者房贷。
如果上述房贷政策得以实施,可以断言,我国当前住房价格失控的局面定能改观。由于房地产利益涉及方方面面,因此新政的确立和推行,需要决策部门力排众议,扫除障碍。此新政从短期利益衡量,开发商与银行失去最多(目前的暴利实属不义),但从长远看,有利于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,也有利于金融的安全,因此开发商与银行业都该“风物长宜放眼量”,以求民生利益与企业利益共获,奉献和谐社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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