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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建设部门的回应,却使得银行的建议“消于无形”:先是北京市建委回应“因市场尚不成熟,暂不取消预售制度”,之后,建设部新闻发言人明确指出,国家近期不会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。而在2006年的“两会”上,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表示,“商品房交易实行预售制是现行法律规定,取消需慎重、认真研究。”
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,7月24日,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的建议经媒体披露后,建设部于7月26日发布了《房屋登记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(下称《办法》)。在《办法》中,为弥补期房权属真空,提出施行“预告登记”制度。
根据《办法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,当事人有房屋所有权转让或抵押、预购商品房或预购商品房抵押时,都可以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。办理预告登记后,当事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向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登记。
“不是说要取消期房么?怎么又可以办理期房登记了,到底是进步还是开倒车?”《办法》公布当天,一位网友发出了这样的疑问。
8月2日,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的一位负责人,得到的答复是:“这个问题敏感度太强,实在不方便回答。” 此新闻共有2页 第 1 2 页 |